“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在聆听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时,这句给力的话令人难忘,也让人纠结。反观现实,人们更多时候看到的是理想与现实间的“沟壑”。
近年来,大大小小的村官涉土腐败案例屡屡见诸报端。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和国家救灾补偿款,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双溪村的3名干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多次虚报坟墓、林木数量及征地面积,不到3年贪污达35万余元。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某村官,在协助政府从事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中,两年内伙同村干部共同贪污278万余元,受贿、索贿13万元。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村的原党支部书记阎海明,趁政府安置拆迁村民之机,先后贪污、受贿2000余万元,安置土地成了他的牟利之源。更有甚者,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委会委员梁某,伙同评估公司经理骗取拆迁补偿款1亿余元,还授意村委会主任出具伪造的证明及虚假文件,骗取国家停产停业补偿款3266万余元……
村官涉土腐败案频发,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障障碍重重。事实上,我们并非无法可依,但农民维权在现实中遭遇到制度的流弊,使“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很难令行禁止。以征地制度为例,多年实践已充分暴露现行征地制度的弊端。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李冬玉提出,土地批租领域腐败问题高发的原因,一是土地所有权变化是国家强制性行为,被征用者具有法律上的服从性;二是征地支出与征后出让或持有在价格上相差数倍甚至数十倍,用地者具有经济上的趋利性;三是“公共利益”无明确界定,征用者具有执行中的扩张性。可以想见,在现行征地制度框架下,农民维权何其难矣!
不可否认,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国土资源部近年来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公布实施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水平普遍提高30%以上。同时,各地还积极探索多途径安置方式,通过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优先进行农业安置;总结留地安置做法,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发展用地,提供就业岗位,利用房屋或门面出租保证被征地农民获得稳定收益,尤其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方法,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努力与进步,只是“治标”,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国土资源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的步伐,距离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的理想目标,尚有相当距离。
聚焦农民土地财产权保障问题,使我们必须直面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不管用、不好用、不够用”的现实境况。如何改观这种窘迫局面?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这也使笔者想到在今年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徐绍史部长阐明的一条令人耳目一新的理念:解决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靠现有制度框架下的变通,仅仅是权宜之计,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他特别指出,总结提升改革经验,已具备深厚的实践基础。
“土地制度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既不能够操之过急,也不能够长期地等待。”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围绕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改革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实现同地同价同权”、“以大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进我国城市化”、“建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区别对待小产权房问题”等多条具建设性意见的提案,为新制度供给提供了颇有价值的思路。
就土地管理而言,如何填平理想与现实的“沟壑”?当下的理性选择之一,在于有目标的新制度供给。要将改革做实,用观念的创新求得政策措施的创新,用改革的办法破除机制体制障碍。相信如此,我们才可能像法国哲学家米歇尔。拉库瓦所展现的理想主义那样:“头顶星空,脚踩大地”,达到理想和现实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