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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戒》未上映 导演之争惹官司
2013-06-08 13:11:36 来源: 作者: 【 】 浏览:920次 评论:0

    由刘烨、倪妮主演的电影《杀戒》将于6月9日上映,近日竹卿以该片导演的身份携主演在各地宣传,没想未映却引来官司。6月1日,导演章家瑞在微博上称自己才是该片导演,并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导演主导权。昨天,竹卿召开发布会回应此事,《杀戒》导演之争升级。

  事件缘起章家瑞发微博讨公道

  6月1日,导演章家瑞在微博上爆料,称自己才是电影《杀戒》真正的导演。

  当日,卢米埃影业有限公司总裁胡其鸣在其微博上转发了章家瑞发表的声明,声明中说:“后期制作她(竹卿)一意孤行,否掉了我精心剪接的版本……她违反合同,肆意更改歪曲我在影片片头字幕的署名,《杀戒》成了她导演的作品。”声明中,章家瑞称已就此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并已立案。

  《杀戒》导演之争引发不少影视圈人士关注,中国电影导演协会秘书长何平通过微博对章家瑞说:“为什么受了委屈才讲出来,不懂依靠协会的力量?”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会长、导演李少红则微博表态:“支持用法律途径解决!”

  面对指责,一直以《杀戒》导演身份忙于电影各地宣传的竹卿,对此事沉默。直到昨日,竹卿在京召开“回应章家瑞诽谤媒体见面会”,公开了部分《杀戒》片场她说戏的花絮视频,展示了合同、声明、证人证词等,并回答了媒体的问题,证明自己才是《杀戒》的导演。

  导演署名竹:我以为他不要署名了

  导演章家瑞曾执导过《花腰新娘》《芳香之旅》《红河》等影片,在圈内小有名气。至于导演的“冠名”问题,章家瑞向媒体透露,在拍摄现场是他在说戏,总体调度都由他负责。签合同时竹卿挂一个导演,他挂一个总导演。

  对此,竹卿在媒体见面会上回应称:“章家瑞是开机前一个月才进的组,被邀请担任监制。但是我尊重他资历深,所以合同上为了好听才写成‘总导演’。拍摄现场整体把控和重场戏份镜头是我负责。”

  对于宣传海报导演处为何只有“竹卿”二字,并在一个不太显眼的位置标注了“前期总导演章家瑞”,竹卿现场展示了章家瑞签署的声明,并表示:“后期他没参与,并写了声明。如果用我剪的版本会损害他声誉,用这个版本的话那就跟他无关。我理解,他的意思那就是不用署他的名了。”

  章:我们从来没申请退出

  昨晚,针对竹卿在发布会上的回应,章家瑞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他的声明只是说“竹卿剪辑的版本如果产生不好的影响,不代表章家瑞的创作水准”,并不像竹卿所说,“觉得”自己放弃了导演署名权以及参与后期制作的权利。

  章家瑞提到,竹卿违约在先,并称自己参与了后期制作,“她连一个解约书或者声明都没有,在我们完成后期制作后,把我们主创一大批人晾在一边。长达一个月我们都在等着,没有她的消息,她自己却偷偷跑去做了一个版本。我们都不知情,但我们也从没申请退出”。

  影片剪辑章:合同规定我有决定权

  此事还聚焦在竹卿对章家瑞版本的“修改”是否侵权上。《杀戒》杀青后,竹卿称曾邀请剪辑过《太阳照常升起》等片的张一凡剪过一个版本,但被章家瑞否定。此后,章家瑞自己剪出一个版本,又被竹卿否掉。后来竹卿对张一凡版本进行修改,成为即将上映的版本。

  章家瑞认为,竹卿严重改动了刘恒剧本,属于违约,“合约规定我对《杀戒》具有艺术创作的最终决定权,包括后期剪辑等。”

  竹:片方出函许可我这版

  对于合同,竹卿有着完全不一样的理解,她说:“我们合同写的是,按照刘恒剧本的结构,只在结尾和女主角部分可稍作修改。我们是按合约围绕刘恒剧本改的。”

  对于谁有剪辑决定权,竹卿表示按照合同的规定,她有剪辑权,但是大家都必须以刘恒剧本为蓝本。竹卿表示,1月14日片方也出函许可了她的版本。竹卿称,章家瑞曾向电影局告状,但竹卿递上所有合约、声明后,电影局驳回了章的请求,正式颁发了电影许可证。

  竹卿称,6月5日她的反诉申请也已立案。

  主演声音倪妮:觉得剧本好才接戏

  章家瑞曾表示:“一开始拍摄时,刘烨的经纪人、倪妮的经纪人找我核实,是不是由我来导。因为投资大,怕她(竹卿)导的话损失太大。”对此竹卿表示,之所以倪妮和刘烨能接戏,是看中了刘恒老师的剧本。

  记者联系了该片主演倪妮的经纪人,她表示倪妮方当初是觉得剧本好才接了戏。她告诉记者,自己查看过合约,两位导演的名字都有。据她了解,片场上章家瑞、竹卿都参与了指导。

  业内说法李少红:可向协会寻帮助

  6月5日,记者采访了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会长李少红的助理刘小姐,对此事,她认为还是看法律如何裁决,导演也可以向协会寻求帮助,协会会给予法律咨询和帮助。她告诉记者,李少红稍后会就此事写文章回应。

  谭飞:中国制片方不成熟

  影评人谭飞认为,最终还是要看合同的约定,这件事的发生跟制片方和导演分工不明确有关。此类事不止一例,反映了中国目前许多制片方不成熟,他们在拍摄初期就应该明确自己想要的风格、设定好标准,并和导演达成一致。投资方、制片方应该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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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名之争频现

  去年9月,王全安执导的电影《白鹿原》上映后,编剧“署名权”也引发争议。编剧芦苇曾表示,电影《白鹿原》立项后,西影厂指定他当编剧,但他在2005年北京电影局举行的《白鹿原》立项研讨会上发现,剧本被调包了,上报的剧本是导演王全安的。电影拍完后,制片人提出给芦苇编剧第二署名权。由于芦苇不认可剧本的精神指向,所以决定不署名。

  针对芦苇的言论,电影《白鹿原》制片人王乐否认剧本调包说,他称芦苇本人在观看完《白鹿原》后,承认影片没有使用他剧本的事实,并向西安电影制片厂表示同意他在编剧署名第二的安排。王乐表示:“芦苇在接受编剧第二署名半个月后,突然表示不想署名,并开始在媒体不断攻击电影,言辞激烈偏激到不大理智。”

  无独有偶,电影《赵氏孤儿》《墨攻》也曾陷入编剧“署名”之争,类似“前期剧本创作”这样的署名直接凸显了编剧的尴尬处境。此外,影片《肩上蝶》《假装情侣》曾因制片方对导演的版本不满,而找人重剪版本,并冠以“前期导演”名称。(责任编辑: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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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电影 导演 影视圈 杀戒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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