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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媒体说谎是政府的恶意失信
2011-11-21 08:13:43 来源: 作者: 【 】 浏览:932次 评论:0

    及时、客观、全面地报道政务工作无疑是媒体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职责,由此媒体与政府形成了一种“天然联系”。按理说,政府部门应该主动、诚意、实事求是地向媒体通报情况,有成绩说成绩,有问题说问题,有困难说困难,有规划说规划,无须溢美,也不必掩恶,更毋庸说谎。然而,现实生活中,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向媒体说谎并不乏例。这里不妨列举近期的一些个案——

  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前不久被公安部查获是一家特大地沟油“生产”企业,此前,媒体接到举报,据此向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核实,得到的答复是:该企业制造的是“高科技”产品。政府谎言掩盖了这家不法企业的劣迹;

  最近这几天,北京似成“雾都”,空气质量令人堪忧,分布于街区的空气质量监测点每天统计的数据由媒体发布,它代表了全市整体水平,有微博爆料:他们那里的一个公园深处有些树木,周围都是喷水器洒水,因为树木上方有个空气质量监测装置。环保部门作假,媒体上当;

  江西湖口金砂湾工业园由省级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沦为“污染重灾区”,湖口县环保局局长龚勇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竟然信誓旦旦地说:所有企业都进行了环评,环评率达到100%;园区内建立了环境在线监测中心,24小时监控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如此瞎说,恬不知耻!

  大凡政府部门向媒体说谎的都是一些存在的问题,细究这些问题的缘由,或政府部门好大喜功,在决策时失误;或政府部门不作为,导致积重难返;或政府部门出于利益考虑,与不法企业结成“同盟”;或政府部门工作流程不公开,形成实施过程中的“肠梗塞”;或政府部门职责不清,使一些地域的“结合部”失控;或政府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不司其职,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或政府部门乱作为,公然无视法律,办事“出格”,行政“出轨”;等等。客观存在的种种问题难以掩饰,也难以自圆其说,于是乎,说谎便成为某些政府部门“应付”媒体的一种权宜之计。

  一个人说谎,事涉小范围、短时间、弱影响,而政府部门向媒体说谎,倘若媒体信以为真继而予以披露,其覆盖面、影响力和危害性则大矣!政府部门向媒体“谎报军情”,是本能地担忧媒体实事求是地公布负面信息,会有损政府的形象,危及政府的威望。其实,任何谎言都只能糊弄百姓于一时,媒体经过实地采访,终究会掌握真情,一旦大白天下,政府形象的贬损、政府威望的跌落自不待言。——这便是某些政府部门向媒体说谎所付出的政治代价!

  很显然,某些政府部门向媒体说谎是其恶意失信的一种表征。鉴于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公器”,政府部门向媒体说谎,也即向社会说谎,向公众说谎,这乃是有悖于“政务诚信”的行政宗旨。现代行政学在论述“政府的恶意失信”时列举了两个方面:一是合法的不讲诚信。比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部门发布信息公开年报,有些政府部门确实是按条例规定发布了,但它说的是假话,因为两年前的年报几乎完全相似,只是改了一下时间;二是误导、操纵舆论。比如瞒报或谎报矿难、塌桥等安全事故、食品卫生质量问题、由强拆引发的群体事件,以行政命令的高压手段严禁甚或杜绝事发当地的媒体如实报道事实真相,使媒体哑然“失语”。

  在整个权力系统的运行中,政府诚信无疑是被视为执政的最重要的政治资源。10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其中就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新华网同步推出的诚信调查显示,公众认为“目前最需要提高哪方面的诚信?”中,“政务诚信”占59.9%。政务诚信的缺失固然有诸多表现形式,而向媒体说谎则是政府部门首先亟待摒弃的一种“恶意失信”,因为政府的公信力在极大程度上是作用于媒体的真实报道。适如加拿大政治家约翰*哈罗德所说:“没有信任,言语变成了木锣,声音是空的;有了信任,言语才有生命。”顺而言之,“言语有了生命”的政府才是可信任的、深受人民拥戴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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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政务诚信、地沟油、政府诚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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