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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企业并购未按要求申报将受处罚
2012-01-10 08:57:5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55次 评论:0

    近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如果经营者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商务部可以对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经营者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据悉,该办法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合并,或者经营者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实施影响力的行为。商务部去年批准的雀巢收购银鹭股权、雀巢收购徐福记股权,以及百胜全面收购小肥羊等均属经营者集中方面的反垄断审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有初步事实和证据表明存在未依法申报嫌疑的经营者集中,商务部应当立案,对其进行初步调查。被调查的经营者需在立案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部提交与被调查交易是否属于经营者集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是否已实施且未申报等有关的文件、资料。商务部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初步调查,如果属于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则将进行进一步调查,经营者应暂停实施集中。

  《暂行办法》还规定,经调查认定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经营者,商务部可以对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其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或其他必要措施。如果经营者对此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商务部表示,今年还将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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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申报、并购、股份、行政复议、诉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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