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京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增至10%-12%
2011-12-31 08:17:17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46次 评论:0

    市教委昨天下发通知,从明年起,本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的比例将进一步扩大,由往年的5%-10%增至10%-12%,并首次覆盖民办初中校。为促进教育均衡,市教委还鼓励各示范高中将招生名额分配给远郊区县或“手拉手”对口支援学校。

    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是指把示范高中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校的做法。本市从2006年起推行这一措施,通过示范高中将招生指标分配到本区县的初中校,使更多学生有机会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此项政策施行了6年,目前大部分示范高中的分配比例都维持在8%左右,海淀区各示范校分配比例仅为5%左右。

    市教委表示,从明年起,名额分配政策将有所调整。各示范高中将把当年招生计划的10%-12%用于名额分配,并依据本地区初中校的办学情况及地域分布状况分配到初中校。名额分配面向纯初中校、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也可适当分配给民办学校。

    按照新要求,各初中学校依据示范高中分配名额,按照1:1.2比例组织推荐。依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凡品德优秀、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良、全面发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有资格参加推荐。

    所有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在填报中招志愿时,须将拟推荐学校及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不得参加其他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录取时依据考生成绩,采用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录取的方式。市教委规定,对不按标准推荐和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的学校,一经核实,在来年调减该校推荐名额,或取消推荐资格。

    同时,为扩大示范高中的辐射作用,市教委也鼓励各示范高中校将10%至12%以外的部分计划用于跨区县或“手拉手”对口支援学校。

    拟跨区县分配名额的学校,须通过所在区县教委与接受区县教委协商确定;接受区县教委将指标按1:1.2比例分配到指定的初中学校。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北京、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增至、10%-12%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多所高校自招要求手写申请 下一篇北京艺考规定出台 独立设置本科艺..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本网概况 | 关于我们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华夏国研顾问中心-政策网 www.chinapolicy.net 京ICP备19034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