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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3-12-05 16:49:57 来源: 作者: 【 】 浏览:1569次 评论:0
 

关于第二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
附息(二十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3〕202号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原发行部分相同。从2013年10月17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4.07%;按年付息,每年10月1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0年10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3年12月11日招标,原发行部分当日停止交易一天;12月12日至12月16日进行分销;12月18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13年12月11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6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15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3年12月16日前(含12月16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7—13120—3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续发行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2〕180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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